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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
日期:2018-06-11 11:02:50  浏览量:127

1. 依法制订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,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,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。

2. 制作凉菜、裱花蛋糕、生食海产品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,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,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加工操作。禁止超许可范围和超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。

3. 在加工制作过程中,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,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,不得加工或者使用。食品原料应该保证来源合法安全。

4. 加工制作过程禁止生熟交叉、混放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直接接触,成品、半成品、原料应该分开加工、存放;员工要经常洗手,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,发现有咳嗽、腹泻、发热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,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;保持食品加工场所清洁,避免昆虫、鼠类等接触食品。

5. 熟制食品应烧熟煮透,尤其是肉、奶、蛋及其制品及海产品,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需经彻底加热,中心温度应高于70度。贮存熟食品,要及时热藏(60度以上)或冷藏(10度以下),如在常温下保存,应在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。

6. 禁止使用河豚鱼、毒蘑菇、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,禁止使用亚硝酸盐。

7. 豆浆、四委豆等生食有毒食物,应当按要求烧熟煮透,谨慎提供贝类、海螺类及深海鱼的内脏,有效预防豆浆、四委豆、雪卡毒素等中毒。

8. 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,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。

9. 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,应立即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,上报上级主管部门,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,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原料、工用具和现场,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。

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

2018年6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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