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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
日期:2018-06-15 11:04:02  浏览量:319

1.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采取有效管理措施,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,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依法经营,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。

2.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并装裱张贴在相应功能区;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;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,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,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并记录,落实责任到个,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,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。

3. 食品安全管理员需严格按照职责要求,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、员工健康管理、索证索票、餐具清洗消毒、综合检查、设备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。

4.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,采用全面检查、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,实行层层监管,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
5.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,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,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。

6. 各岗位负责人、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,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,指导、督促、检查员工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。

7.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-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检查,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,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,做好检查记录。

8. 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,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。

9.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。

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

2018年6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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