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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超市招标公告
日期:2019-06-17 00:00:00  浏览量:920

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超市招标公告

 

因生活服务需要,需对校内第二超市进行招商,现以招标方式确定经营商,有关事项如下:

 一、标的概况

 1、概况

 本次对外招商经营场所位于厦门兴才学院第一食堂旁(原兴才生活超市),是学生生活、消费的集中区域,具有稳定的经营市场。

 2、经营范围、面积:

 限定经营范围: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其他学习生活日用品零售,经营面积332㎡,另配一间仓库面积37㎡。

 二、投标方须知

 (一)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的要求

 1、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(工商注册、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)。

 2、具有经营两年以上的经历、经验并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,经营优势明显,实力强。

3、有2家以上学校超市经营经验。

4、在以往超市经营中信誉良好,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和债务纠纷。

5、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、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,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。

 6、投标方代表如果不是企业法人,须持有《法人代表授权书》。

 (二)其他重要告知

1、凡自愿参与投标的单位须支付标书费人民币200元。

 2、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,送达标书时,投标单位必须附学校收据参加投标,如中标人不签约,保证金不予退还;中标人签约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。没中标者退回投标保证金。

  3、中标人必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,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。

 

 三、投标文件组成

 1、有企业概况、阐述投标经营方案、服务承诺、经营优势和近两年的相关经营业绩及经营保证条件的说明。

 2、法人代表授权书。

 3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 4、需要许可的项目需要有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。

 5、投标金额。

以上提供的资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必须盖有企业印章,并确认有“与原件一致”字样。

 四、招标项目经营要求

 1、由中标商进行统一经营、统一管理,禁止对外分包。

2、平价经营,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(后溪镇)商场或校内其他超市的价格。

3、中标商不得将经营场所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,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。一经发现,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,收回场地,并追究违约责任。

 五、评标事宜

 1、参加投标单位制作标书一式四份(正本一份,副本三份);

 2、我校项目招投标小组将根据公司资质、服务承诺、投标价格、经营状况、项目计划、实地考察等因素综合评标;

 3、评标时投标商不需到场;由学校专门评标小组(不少于3人,单数组成),进行综合评定,择优定标。

 六、投标时间及地点

1、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:2019617621

(上午:09:0011:00   下午:0230430

 2、投标截止时间:2019711130分前 (工作日)

 3、投标地点:厦门兴才学院总务处敬业楼D102

 七、特别告知事项

 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,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中标后,签订合同价格一律为固定价格,对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或减少价款。

 八、法律责任

 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,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,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,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。

(一)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,相互陪标。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,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;

(二)中标单位以现金、有价证券、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;

(三)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、娱乐的;

(四)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;

(五)以其他方式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 九、其他要求

 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:

 1、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;

 2、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“特别告知事项”和“法律责任”;

 3、合同履行地为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厦门兴才学院;

 4、对于质量、验收、付款、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。

 十、联系方式

 地 址: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-889

 联系人:陈老师18030086825

邱老师18959276958

 

 

 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 厦门兴才学院总务处招标办公室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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