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兴总办〔2019〕12号
处罚公告
校内各商家:
2019年4月28日晚上18:37,在总务处例行检查中,发现第三食堂水煮鱼档口违反学校规定进行送餐。
根据《厦门兴才学院第三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》第五条规定及《厦门兴才学院为规范食堂、饮食、超市管理补充规定》第九条规定,学校对上述食堂做出以下处罚:
1、给予第三食堂水煮鱼档口警告处分。
希望所有的商家引以为戒,更加严格要求自己、规范经营。
特此通告!
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
总务处
二○一九年五月六日
抄 送:校领导、校内各商家
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