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制度
水电资源,是全校师生生活、工作、教学、实验的需要,是我们赖以生存保障的特殊和必需的商品。因此,实现科学、安全管理、合理使用是我们的共同目标。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:
1、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。
2、严禁学校水电向校园外接用。
3、水电工必须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给排水网络图。
4、每天要有水电工值班,负责停送电以及常规检修。
5、公共场所的路灯、自来水阀、水嘴、厕所水箱等,水电工要定期巡视,保证灯亮,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。
6、加强用水卫生、水池、水箱均要加盖盖严,定期消毒,每学期开学前清洗一次。
7、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,做到安全供应。配电房要按供电部门规定,定期检修保养,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,增加检修次数。
8、教职工宿舍、学生宿舍个人用水用电,实行一户一表,每月按表计数,超出部分按规定充卡、收费。
9、加强节约,杜绝长明灯、长流水现象。水电工应经常对各自辖区(黄根盛重点保障:教一,教二,教三,学生宿舍1.2.3.4区;卢开集重点保障:实训楼,办公楼,行政区12区A.B.C.D栋,学生宿舍9.10.11区;蔡艺成重点保障:图书馆,艺术与建筑学院实训室,工学院钳工实训室,学生宿舍5.6.7.8区)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。
10、对屡次违规使用水电造成浪费的区域。及时将情况上报校领导,由校领导根据有关规定给区域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,处罚金额的50%奖励给水电工。
11、水、电使用及超额收费标准
①全校教职工宿舍区水、电费按市政标准自付。
②学生公寓使用收费标准:
学生公寓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区热水按0.03分/L元计时收费;
学生公寓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区每月由后勤处按标准每间宿舍按30度,免费使用,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刷卡充电。
学生公寓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区自来水按每月每人定额2吨免费使用,超出部分按市政标准3元/吨计费
12、水、电超额使用收费办法
①教师宿舍自行充值用电。
②学生公寓用电每月由后勤处按标准充电,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刷卡充电。
③饮用水直接刷卡消费。
④自来水及五六区热水使用情况由各区生管老师每月30日负责抄表统计报后勤处,由后勤处于次月5日前核算超额用水量(五、六区热水全额计费)并反馈给生管老师。超额费用由生管老师负责代为收取,并于10日前将收取的费用上交财务处,凭收据到后勤处核销欠费通知单。逾期每日5%收取滞纳金。拒交者报学生处按规定予以处理。
13、本规定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