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兴总办〔2018〕11号
处罚公告
校内各商家:
2018年12月5日下午6:00,在总务处例行检查中,发现后山餐饮兴兴熏鹅违反学校规定进行送餐。
根据《一条街场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》第五条规定及《厦门兴才学院为规范食堂、饮食、超市管理补充规定》第九条规定,学校对上述食堂做出以下处罚:
1、给予兴兴熏鹅警告处分。
希望所有的商家引以为戒,更加严格要求自己、规范经营。
特此通告!
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
总务处
二○一八年十二月十日
抄 送:校领导、校内各商家
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