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兴总办〔2018〕2号
处罚公告
校内各商家:
2018年10月11日中午12:30,在总务处例行检查中,发现第一食堂老北京烤饼、兰州拉面、肉夹膜、御品名厨档口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。
根据《厦门兴才学院为规范食堂、饮食、超市管理补充规定》第13条规定及《厦门兴才学院食堂、超市、店面经常性监督奖惩细则》第13条规定,学校对上述食堂做出以下处罚:
1、给予第一食堂警告处分。
2、给予老北京烤饼档口罚款200元。
3、给予兰州拉面档口罚款200元。
4、给予肉夹膜档口罚款200元。
5、给予御品名厨档口罚款200元。
希望所有的商家引以为戒,更加严格要求自己、规范经营。
特此通告!
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
总务处
二○一八年十月十一日
抄 送:校领导、校内各商家
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