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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食堂商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
日期:2018-04-16 00:00:00  浏览量:538

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,保障师生餐饮安全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(包括厨师、服务员、洗碗工、采购员、库管员、管理员、餐厅领班等)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。

二、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。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,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。

三、凡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,活动性肺结核,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,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
四、凡检出患有以上“五病”者,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,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%

五、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,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,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。

六、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,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。

七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(携带)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,以备检查。

八、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416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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